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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发表于2021-07-14
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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