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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走过地产十年,影响中国地产的重大事件(四)

发表于2004-07-26
16、2002年2月底央行降低贷款利率
2002年2月21日,央行分别公布了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购房者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其利率调整幅度为:5年以下(含5年)由原来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原来的4.59%下调为4.0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结息规则不变。如果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为:五年期以内由现行的5.31%降为4.77%,五年以上由现行的5.58%降为5.04%。

17、2003年“121号”文件出台整顿土地市场
6月13日央行出台调整房贷的通知,又称“12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严禁流动资金贷款和土地出让金贷款,严禁建筑施工单位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项目,并加强对商品房消费贷款的限制等,提高了对开发商的信贷门槛。规定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并不再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而按央行公布的同期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事件在业界产生多层面的影响,对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特殊意义。
18、2003年“18号”文件出台规范房地产信贷
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18号”文件关键是“促进健康发展”,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指明房地产业中长期的发展方向。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绝大部分来自银行,不少是违规贷款,房地产业隐含的金融风险日益增大。“18号”文件强调“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妥善处理过去违规发放或取得贷款的项目,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2003年关注拆迁
2003年6月以上海、南京为代表,全国各地有关拆迁方面的纠纷不断,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建设部门先后制订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对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和房地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003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从9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方面的全国性法规,标志着中国物管法律新体系的初步建立。《条例》明确了业主作为建筑物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对业主大会的成立与物管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做出规范,为减少物管纠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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