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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胆生毛!中山某房地产竟敢“未批先建”?

发表于2017-03-20

升堂!

威~~~~武~~~~~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3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进入中山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司”)的某楼盘建设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司正在对某楼盘进行建设施工。经询问和核查有关情况后,发现该司未向环保部门报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动工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司“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于2016年对该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十六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中山市环保局果断对“未批先建”行为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之一。“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按照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报批项目环评文件,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逾期未补办环评的,进行处罚,且处罚仅处罚20万元。这容易出现违法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的情况。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均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建设单位不再有限期补办环评的机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共修改了九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修改后,处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再大小建设项目都依照一个处罚区间,而是按照违法建设项目总额百分比决定罚款,让违法者望而却步,以此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此外,除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之外还可能被责令恢复原状。这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也可能面临着建设资源的浪费。

  本案中该司因“未批先建”受到了环保处罚,同时也给其他建设单位敲响了警钟和提出了告诫,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要编制和报批环评文件,且环评文件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批复同意后,项目方可动工建设。否则,将被处以巨额罚款处罚。新《环评法》实施后,中山市环保局也将继续加强对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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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到底是哪个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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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

但是相信大家在选房的时候应该要问好的证件问题。

我们可以找专业的购房平台进行咨询,以免受骗。

例如,房天下什么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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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3-20
进击的阿敬,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胆生毛!中山某房地产竟敢“未批先建”?”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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