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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因雨天多为由延期交楼,属于违约?

发表于2017-03-15

  相信等收楼的朋友们都期待开发商交楼的那一天,但是阿敬屡屡见到新闻上有不少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延期交楼,因此也为各位准业主忧而忧。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因为雨天多为由延期交楼,开发商算不算违约呢?

  今天3.15,阿敬跟大家说说这类型的案例:


    去年3月,东区的邝先生和黄女士因逾期收楼近一年无果,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邝先生和黄女士于2013年8月31日在石岐区岐关西路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2015年5月31日交楼。


    但是,与合同约定的时间迟了近一年,开发商依然没有兑现收楼这一承诺。无奈之下,邝先生和黄女士起诉到法院。开发商在庭辩称,“合同约定,如遇政府规划、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因雨天影响或遇到异常困难不能及时解决造成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的中山市气象台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该商品房施工期间,中山天气为中雨或以上的天数达200天。开发商认为,受雨天影响,商品房的交房日期可延期200天。


    法院认为,大雨、暴雨等天气在广东珠三角地区普遍存在,并非不能预见的情况。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天气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科学合理地制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期限。而且,开发商并没有提交天气原因导致施工影响的直接证据。


    ,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购房须注意合同约定,遭逾期收楼可起诉索赔违约金


    市法院梁丹妮法官介绍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期限这一点,一般会有约定。“开发商在遇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楼的情况下,会以雨天影响、政府规划设计变更等理由抗辩。在这种情况下,若开发商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暴雨灾害、规划设计变更难以预见,不能及时解决,且对交付有直接因果关系,亦已及时通知买受人的,不能成为延迟交付的理由。”梁丹妮说。


    “房屋毕竟属于大宗消费,消费者购房须注意合同约定,遭逾期收楼可起诉索赔违约金。”梁法官建议,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合同约定并作出衡量判断,签名的行为即代表其愿意承受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注意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条款是否合理,若不同意条款的,应及时提出并协商变更。签订合同以后,应重视契约精神,严守合同约定。



-End-


发表于2017-03-16
进击的阿敬,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因雨天多为由延期交楼,属于违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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