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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君林水岸重大违约

发表于2010-05-17
       本人于2010年1月1日在三乡镇粤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林水岸看中该楼盘E栋1001号房,按售楼部要求签定《君怡花园二期君林水岸认购书》,并交定金人民币两万元。认购条款中要求:认购方应于2010年3月1日或之前,携带认购书及首付款74861元去签暑《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临近办理日期时,本人已按规定整理好了相关材料(收入证明及近半年银行流水帐复印件等)。当打电话向售楼部询问办理日期时,对方说不能办,要过段时间。大约过了半个月我又向公司询问,说是要再等等,可能是五月份。5月5日下午四点我分别给售楼部贾小姐和李经理通话,还是说不能办理。 该公司已造成重大违约,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心里感觉十分不踏实。于是于5月8日通过邮政快递给对方发了《违约解除合同通知》,正式宣告跟对方解除原签定的《君怡花园二期君林水岸认购书》,并由对方三日内依法双倍返还定金(合计人民币四万元),通知上附有付款方式和回函地址。直到今天对方还没有汇款给我。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啊?QQ-496495782
发表于2011-05-06
我是受害者;电076-----866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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