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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奥城花园被骗记---6

发表于2008-12-15
 
房奴记事----收房在即(2008-12-1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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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2008年又近年关,在充满希望不期盼的等待后,马上就会是奥城花园收房的日子.

  2008年是我全家过得很不安的一年,房市低迷,股市低迷,两公婆在负债累累中拮据地过日子,又令双方父母不停地为已到中年的子女操心.

  奥城花园的房子,当初老公就因太贵不愿买,是我自作主张,一定要买,一年来,房价不停在跌,他的埋怨也不停在我耳边响起,

  我是个很善良的人,太容易相信广告,奥城花园的广告做得太完美了.新城市中心,大型购物超市,北区汽车站旁,小区绿化达42%,将建地下通道与新沙市场相连.还有更是珠江酒店物业管理.我这没有照相和图片,要是看到图片,想必和我一样没长心眼的人又需要房住的人都会买.

  合同约定12/31前要收房,今天已是12/15了,除了建筑粗陋的几幢房摆在那里,和他们同样诱人的广告摆在那里,还有什么呢.

  房价实际已降了300-500元/方,这是我比较后了解的,开发商的广告更诱人:奥城花园现房出售.购房即送600元/方的精装修,欢迎参观样办房.

  通过一年的等待,一年的了解,我不多不少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开发商的广告是骗人的.

  奥城花园确有现房出售,那是他们卖了一年没有卖出的房,我记得08年5月份时我有问过售楼部.那时他们正在为第二批建的那几幢收:"认筹金",明确告之一期的3.5.6幢已卖完.但是现在他们的精装样办房就出现在5幢405,而那个房我在开盘当天就看到他们的出售看板上已经卖出去了的.

  600元/方的精装修样办房,我们去看过两次,这样的装修可能就相当于装修公司打出广告的298元/方的装修,还不带任何家私电器.(我打过电话问过售楼部,精装修样办房也可卖,但不包家私电器)

  购房即送600元/方的精装修,我是购房了的,有送装修吗?想得倒美,购房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的任何广告及样办房不能作为收房的标准.

  当初在签合同时,我们就仔细看过合同,也提出了相关的凝问,对于收房标准中的什么优质名牌门呀,窗呀,护栏等提出质凝,不愿签合同,要求开发商在合同内注明品牌,折腾了几次,开发商不愿注明,并且在开盘时已将10000元认筹金转为定金,如果不买他的房是不退钱的.认筹金转定金时我们跟本没有见过合同的样办.

  今天,能有什么办法减少心中的不平呢.

  开发商的限阱太多了,只要你有1%的购买意愿,他就有办法把你100%骗到你买房为止.

  怀着对新房的期盼,我和老公悄悄地来到我们所买的房里,房屋正在施工中,115方的面积看起来好小,走到生活阳台更是吓了一跳.原来从隔壁的天台可以轻而易举地爬到我家生活阳台上来.这可是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马上联络开发商.开发商的人也过来看了,但是那是一个拿不了决策的办事人员.开发商的人说他们要和物业公司协商,一个星期后给结果.

一个星期内,开发商的办事员果然来电,她说物业公司同意我们做隐形的防盗网.做隐形的防盗网我还需要你物业公司同意吗?我明确告诉她,我们不接受.隐形的防盗网跟本不需要她同意,并且那个防不了盗.

我已身怀八甲,孩子过一个多月就要出生.加之又在上班,已没有很多精力来应对开发商.

我把电话递给老公接,老公明确不接受他们的处理意见.开发商的人很强硬地说,就这样了.老公也强硬了,说中国还是个法制社会,这个房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我不要了.退房.

   第一轮处理就这样不欢而散.

   退房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必须找出十足的退房理由.

   我拿出合同慢慢研究.终于看到合同约定的图纸本是有个两米宽的空的,这个说明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相符,并且合同第十条有约定,出卖人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拿给老公看.老公马上联络在南头建委的朋友,朋友是专家.经朋友确认后确实是实际施工与图纸存在差异.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退房的,但是往往打官司劳财伤命.建议还是协商解决.或许要求赔偿也可.

   老公又联络了在中山做律师的朋友,将相关资料传真给了朋友.以便随时应对开发商的强硬态度.

   我们也开始第二次找开发商协商.和谐社会,我们希望一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日后住进新房后大家低头不见台头见.

   我们明确告之实际施工与合同约定的图纸不相符,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想退房就要求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并且按现阶段的房价补差价.

   开发商还是那个办事员,过往也出现过办事员说他只是转达意见,不能作决定,我问她,我只看到和我们签合同的是法人代表"吴xx",是不是要找他才能作决定.办事员说,也不是,下面能办好的一定会办好.办事员又说要找物业公司再协商.老公说,什么物业公司,我都没请他,关他什么事,现在是我们和开发商的问题.

   提到这个物业公司,早在9/16说什么送五年的物业管理费时我们就有被物业公司的人要求签委托管理合同,因为看到那个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上有明显不合理条款"业主的财产如果被盗物业公司不负责赔偿."我们没有签那个合同.

  从物业公司给业的名片看来,根本就不是什么"珠江酒店物业管理",而是和黄圃镇政府旁那个"康逸居"同一个物业管理,也就是开发商自己.而"康逸居"在2006还是2007年暑假发生过多个业主被盗事件,最终不了了之.

   整个事件还在协商中,房子还没收,既然几十万的房款都投进去了,我们也不在乎几千块的官司钱,收房时我们是会请专业的验房机构去验收合格后才收房,我将继续在网上告之各位进展.

 

发表于2008-12-15
 支持你
发表于2008-12-15
 谢谢支持!
发表于2008-12-17
 
发表于2008-12-17
 
发表于2008-12-17
 
发表于2008-12-17
 我也认同你的观点和经历过你一样的心情和遭遇,我对奥城花园很失望,3月份买了房子,一直没有机会去看,这个月通知我去办理免5年物管的事情,和老婆过去了很是失望,那个委托合同我没有签,我希望能与你取得联系,和的业主一起维权,我是5栋705单元,联系电话:13923226004,金生
发表于2008-12-22
 好,支持楼主,确实是这样,看图纸觉得阳台真的好大,但到实房,确吓了一跳啊!我也是业主,1幢的。其待您的后续
发表于2008-12-24
 
发表于2008-12-27
同感啊.真希望大家团结起来,找他们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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