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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善用公积金,创造好生活

发表于2009-07-03
■企业中的外籍员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专家解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本质上而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在于实现“居者有其屋”,保证劳动者的居住条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居住的公民,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对象也是一致的,即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虽未明确外国人在华就业是否需要交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但是,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和设立宗旨分析,外国人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列,无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四部委于1996年1月22日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规定中并没有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到劳动保障的范围之中。
  ■下岗、内退职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专家解答: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在职职工缴纳的一项福利,其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在岗职工不同的是,下岗职工、内退职工不再在工作岗位上提供生产劳动,在工作关系上脱离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但是双方在人事关系上仍然存在联系,下岗职工、内退职工仍然是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单位仍需要向该部分职工支付工资,双方之间依旧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下岗职工、内退职工仍依法享有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非发生法定事由,或者非依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剥夺下岗职工、内退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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